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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官、律师是否会被取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19 14:00:07    文字:【】【】【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司法变革,带来法官、律师等业务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法官、律师是否会被取代?人工智能又将如何改变人们打官司的过程?

   4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办研讨会,聚焦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话题。

  【解说】人工智能将如何帮助人类打官司?在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黄铁军看来,在不远的将来,人工智能综合信息给出建议的作用会普及开,在司法方面给民众提供帮助。

  【同期】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黄铁军
   它(人工智能)给的建议未必是说我们一定要采纳的,但是心里比原来要有数的多。我一个案件我的诉求可能胜的概率有多高,然后我应该从什么方面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可能人工智能系统都就可以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意见了。

  【解说】类似的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其实在一些法院已经开始使用。于2018年挂牌成立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线上平台设置有智能诉状生成系统。截止目前,该系统已被使用2万多次,替律师们分担了工作。那么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司法领域里哪些岗位会被取代?

  【同期】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黄铁军
   中低端的事务性的处理,包括一些给出一些案件的一些建议,其实机器都可以做。这件事情我想从专业角度来说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它也必然会在现实中越来越多,占的比例会越来越高。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张雯
   相对于人工(智能)或者以算法为一些能够重复使用的一些低端的一些工作,或者是说重复率比较高的工作可能会被取代。它带来的并不是说这个工种消失,带来的是就业的恐慌,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恰恰带来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还有司法服务的创新。
 
  【解说】在张雯看来,虽然目前人工智能不会取代法官的工作,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工作者也面对新的挑战:从业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对新事物的学习;另一方面要合理使用新技术,有理性的判断。

    【同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张雯
  对法官来讲,他需要加强的就是他对社会要有一种关注度,他要对技术要有一种关注,要对技术要有一种学习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他还应该有一种理性的判断。我真正意义上认为(技术)还是服务于司法,它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公正公平正义司法核心要义。

   【解说】据悉,当天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和学者们还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立法及司法挑战、人工智能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及司法应对方面进行发言和讨论。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必然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如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全新课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必然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挑战。如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全新课题。

   4月9日,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社协办,并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的“创新与冲突——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吸引了近两百名来自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各大互联网公司的代表,就“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及行业应用现状”“人工智能带来的立法及司法挑战”“人工智能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及司法应对”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开幕式
   本次论坛在《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执行主编、副总裁李雪主持下正式开启。她表示,人工智能对人类产生不可逆转的巨大影响,围绕人工智能的重点、热点问题,本次研讨会邀请了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法律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刻解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经纬作为致辞嘉宾,他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的重要助推作用引入,表示人工智能技术为经济、社会进步注入了新动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并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与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相伴而生的,是纷至沓来的伦理挑战与新兴法律问题。作为法律人,应该在全面掌握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前景,深刻理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制度保障路径,加快创设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司法保护方案,为人工智能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保驾护航。

第一单元 “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及行业应用现状”

   在第一单元的研讨中,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黄铁军率先以《人工智能发展状况与治理》为题进行了精彩分享。他认为,目前不仅中国,在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将人工智能作为战略发展,我国也在2017年7月20日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目标是在2030年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创新技术有如下特征:有大数据、大计算能力,经过训练形成智能系统,这是目前很多公司采用的方式;跨需体智能,会听、会看、会感知,不一定像人,互联网就是传感器,是各种形态的感知通道;混合增量智能是人和机器结合在一起能产生更好的智能,人和机器如何更好的配合需要时间,这些都是要研究的方向和内容;自主智能系统完全是一个独立的智能体制,机器人进入一个复杂环境,如何应对问题是由机器人自己决定。科技部在对策研究方面进行了相关投入,这也需要法律界的共同支持。

   黄铁军教授说,人工智能有最简单的两个分类。一个是强人工智能,也就是通用人工智能。另一个是弱人工智能,也就是专用人工智能。很多人都关心强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的挑战。强人工智能是超越人类的,有自我意识的智能,这是否会带来问题有很多争论。我们关心的对象不能仅仅是智能本身,我们要关心实现智能的技术,以及技术的发展。同时,我们要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比如应对超越人类的强人工智能问题。

   随后,字节跳动人工智能实验室总监文林福从《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内容创作中的应用》进行了生动阐述。他以字节跳动非常受公众欢迎的应用“抖音”开篇,表示该领域有大量语音和音频处理,计算机以及各种工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在内容创造上,抖音中的人工智能技术有很多,例如:人脸、智能特效、手势肢体、场景识别、AR、3D,以前需要摄影师拍照,现在的技术可以进行人脸的识别,直接在视频上体现。场景识别可以在一些场景上做一些不一样的体验,比如在汽车上可以做成分体、变更颜色,也可以通过这种分割来变换各种头发的颜色。自研的“写稿机器人”可以制作普通比赛的通告,还能对视频网页进行抓取,根据裁判和球员的动作来直接形成一些具有判断性的文章。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朱媛解读了《人工智能在传播领域的应用及问题》。她认为,AI的核心就是大数据加算法,AI是通过海量的、某种方法整理过的数据,经过对算法进行设计、训练、验证和测试,从而应用于更多数据,形成类似于人的“智能”的一种方法。
   
   AI像“水电煤”一样,赋予各个产业“能量”。其中在创作方面有三个典型案例是:音乐方面、影视方面、文学方面。AI应用展示方面包括:智能创作、智能生产、智能标注、智能分发、智能播放等等。一是 “智能明星库”,通过人脸识别挖掘明星的着装、妆容等等,挖掘一个明星的曝光时长等信息,在选取配角和挖掘新星方面作用非常大。第二个应用是“蒙版弹幕”,具体说就是当弹幕经过人像时可以不遮挡人像。还有ZOOMAI视频增强技术,这个技术是通过AI技术可以提高图象和视频的清晰度,能够解决老片的清晰度问题。

   AI技术给传播领域带来了新趋势:产业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和优化;产业边界得到扩充,创新技术以及AI的帮助会成为企业的驱动力。

第二单元 人工智能带来的立法及司法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担任本单元主持人。他提出“技术问题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但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对法律的呼唤成为必然。”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带来了《人工智能的民法表达和回应》主题内容。他从民法是否应该表达人工智能、能否以及如何表达人工智能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表示,按照经典的定义,民法是对现实生活社会经济技术的记录记载和反映。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只要人工智能介入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就应当及时介入调整引导规范。因此,民法应该表达人工智能的发展、影响、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和可能产生民事责任;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有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一是主体,创新中谁是主体,人工智能创作诗词作者是谁?设计人是主体,还是人工智能是主体?二是客体,数据保护及权利归属,是所有权、用益物权、还是共有的新型权利,如何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与数据安全如何平衡,一方面通过规范数据促进信息流动和共享,同时不能忘记信息保护,处理好两者利益平衡,兼顾两个目的。民法典在分则编撰过程中已经有部分条款有所回应,在财产权、人格权、身份权方面要加大对人工智能的回应力度,还有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部分也需要回应。
  “人工智能在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以《人工智能技术与民事责任归属》为题,阐述了以下几点:

一、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责任的归属;

二、产品功能侵权还有产品缺陷的侵权;

三、使用不当的侵权;

四、因管理不当侵权;

   管晓峰教授根据侵权要求四个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引出对人工智能产品如何确定违法行为的思考。比如使用推定过错原则来推定的,可以简化为一个要件
——损害事实,如要主张不是自己的责任就要不断的举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而是使用的责任。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使用者本人的侵权还是制造商的责任。最后他指出了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救济:
一是产品救济,比如产品发生缺陷的时候通过线上救济,就像远程治疗,在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救济的时候,需要联网辅助;
二是设计监管救济,也是行政救济,当你发现AI进行侵权的时候要主动干预;
三是法律救济,就是恢复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经纬结合人工智能与司法的融合,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给司法带来的挑战,进行了题为《人工智能给司法实践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的分享。他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社会各方面发展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北京互联网法院等率先进行的司法领域的智能化实践,让我们看到了人工智能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优势以及未来前景,但是我们也需警惕技术发展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人工智能与个人信息保护。根据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去年我国84%的网民受到个人信息泄露露的影响。虽然我国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有一定规模的数量量,但依旧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如何平衡大数据使用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避免数据的泄露和滥用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人工智能的运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各类网络平台的“大数据杀熟”事件多次引起社会关注,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值得思考。如果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了“大数据杀熟”,那么作为当事人如何进行举证?会不会因此导致合同无效,或是效力待定的后果?此类值得深入思考应对。

三、人工智能是否能取代法官判案。前不久英国的人工智能律师击败了来自剑桥大学的 100名法律专业学生,引发了公众对人工智能可能取代律师及法官的担忧。虽然机器法官能够快速处理简单的案件,但是当面对复杂案件时,最终需要法官的经验和理性判断。未来已来。法律人也应当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秉持理性主义精神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提出的新课题。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曹守晔、管晓峰、李经纬、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五位嘉宾围绕本单元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探讨。
以下是嘉宾问题及观点集锦:
1.人工智能法律问题关键就是明确意思表示,才能落实对应的法律责任。
2.人工智能对司法的挑战,主要包括:新的保护客体;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对人类决策自由产生影响。
3.人工智能基于一些算法,给人类带来了便利,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领域作用重大;如何对数据和算法进行保护,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利保护的边界。
4.《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个人签名等)应当对人工智能进行回应。
5.在司法应用的领域,人工智能作为司法以及从事其他工作的辅助工具,电子签名对协议的效力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的立法应当具有前瞻性,突出时代性、民族性。

第三单元“人工智能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及司法应对”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担任本单元主持人。她表示,目前人工智能在内容生成上有广泛应用,生成内容能不能受到保护,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现行著作权法能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以《机器创作时代已来:著作权法怎样应对?》为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分享了自己对于机器是否应该有署名权等问题的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以《技术之变与法理之常》为题进行了发言。她表示,法律要关注技术,要回应技术提出的新问题,但是法律并不直接调整技术,而是调解社会关系。法学处理新问题的常规思路路是:旧规则(具体)——原理(一般)——新规则(具体)。

   她认为,AI设计者自己利用AI生成表达,容易满足著作权的取得条件。AI的使用者把AI作为创作的辅助工作,添加明显的取舍,也可以取得著作权。从效用的角度考虑,AI的设计者不宜再控制他人利用AI创作的作品。设计者可以选择利益的实现方式。对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通过简单指令生成的表达,法律是否可以保护,正反两方都有一定道理,可以进一步讨论。她表示,技术常变常新,但人性、人类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人类问题本质从未变,技术有变,法理有常。

   社科院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杨延超以《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挑战》为题进行了发言,他认为:
一、关于人工智能版权问题。在实验中感觉到虽然指定算法,但是它经过大数据算法后,最终的结果我并不知道,因此著作权归发明者会有问题。借鉴欧盟的经验,应该归机器人,高度智能化的作品可以登记享有版权。
二、关于数据的版权保护问题。人工智能的两个关键词是算法和数据,目前来说有创造性的数据库受到汇编作品的保护,但是随着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不需要数据库的编排有多大独创性,需要关注的是,算法下数据本身的权利保护问题。欧盟的经验是,数据库没有独创性,但付出了劳动财力就应当进行保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表明个人数据受法律保护。用户画像问题也是棘手的问题,例如,天眼查,个人数据虽然公开,但是运算后的结果是否应当征求用户同意存在争议,欧盟的经验是要求征得同意的。
三、关于区块链的版权保护问题。区块链的取证如何认定?区块链取证能取代公证吗?分布式存储无法修改,解决了信用问题,但是目前节点数量很少,能构建的信用力有限,目前还不能构建真正的社会信用。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李琛、杨延超、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刘文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阅文集团法律顾问文静六位嘉宾围绕本单元议题进行了精彩的探讨。

以下是嘉宾问题及观点集锦:
1.现行法律体系由自然人创设的权利体系,是否将该体系套用到机器上值得讨论。人工智能的创作,往往带有某种模仿成分,但对于人来说实际上无法分辨是人类创作还是人工智能生成。
2.人工智能带来的两点问题:一是人工智能作为综合性学科,从认识论方面,给司法提供思考⻆角度;二是人工智能的发展是过程,从量量变到质变,冲击社会结构,改变社会看法,更多的挑战是价值方面的。
3.文学作品的价值在于情感和价值观的传递,目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还依赖大数据算法方面,在情感和价值观传递方面比较弱,更更多的是辅助创作软件。这类软件包括洗稿软件和基于大数据的写作辅助软件等,从而衍生出抄袭问题。对于这类软件的侵权认定问题,是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的,是否构成侵权还是从“思想表达”二分法、“接触+实质性相似”出发。
4.著作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合一的法律。关于反剽窃问题,建议著作权法中可以把署名权和著作权分离,将著作权从人身权中脱离出来进行处理。比如,在书画领域,如果由人工智能对名人作品进行了模仿,并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对名人作品会造成很大冲击。应在立法、司法层面予以关注。
5.对人工智能价值不高的观点,系低估了机器创作的高度,也低估了我们自己,人类不断创造超越自己的机器,现在到了制造超越我们自己创作机器的阶段。

闭幕式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作了总结发言,她表示本次研讨会涉及的都是司法前沿的话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技术和司法深度融合的法院,一方面有很多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用技术赋能司法,解放法官生产力;另一方面,我们受理了很多涉及互联网前沿问题的新类型案件,需要法官们关注技术、了解产业,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未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建立专家智库,通过引入“外脑”,妥善审理案件,用公正的裁判指引和规范网络行为,进一步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底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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