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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美国法官瑞德:需要统一的专利保护方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9-08 11:15:47    文字:【】【】【
摘要:需要统一的专利保护方案,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统一执行方案,统一投资信息,使得所有公司都能理解如何利用规章保护他们的创新,不断前进。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瑞德(Randall R. Rader)是中国法律界和高校的常客。这在美国法官中并不常见。

  2012年,在他带领自己的法官来中国前,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名前同事特地致电给他,表示不解。瑞德却认为,中美两国虽然有很大不同,但是在专利诉讼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应该开展更多的合作。“中美两国是未来世界经济的领导者,两国必须相互学习,共同合作,以此来实现这种领导力。”瑞德说。

  近日,财新《中国改革》记者在第二届北大——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后专访了瑞德法官,话题涉及中美两国的差异、三星和苹果的诉讼案以及中美两国的合作。

  知识产权难题
  记者:许多人抱怨,中国的法律虽然明文写在纸面上,执行起来却不够理想。说到专利诉讼和知识产权,不仅中国企业有怨言,许多美国官员也颇有微词。你怎么看待这种现状呢?

  瑞德:这当然是个大问题。让我们先从人们的抱怨谈起吧。在我看来,这些怨言并不完全正确,问题在于其关注专利系统的方式。专利系统的目标非常有限,它常因其适用范围之外的事遭受批评。

  比如说,它常被埋怨滥用诉讼。人们滥用诉讼程序,在有些案例里夸大知识产权的价值,试图利用知识产权系统谋取利益。其中出问题的是诉讼程序,而非产权系统。产权系统的目标非常狭窄,是用来创造新技术,促进科学进步和对艺术创作使用的。它在这些方面表现良好,有效地保护了科研、发展和投资,鼓励了人们对新领域的探索。

  产权系统随即利用技术上的进步,将它们转化为高效的方法和设备。我们用它们来解决人类的问题,从整体上改进我们生活的环境。这就是专利系统的目标,而它运行得也非常好。

  就中国而言,需要从一开始就全力保护专利。当公司得到足够保护时,他们就会专注于创新,创造新技术,不断改进而非仅仅复制生产。中国仍然僵滞在生产这一阶段,需要进入到新的发明、改进的时代。

  记者:知识产权这个话题存在已久,但是,中美两国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如此之难呢?

  瑞德:其实,这一过程正在发生。这也是专利系统的成就之一。比如,成都的大学教授、波士顿的一家新兴公司、北京的程序员们和硅谷的一家投资公司正在合作。他们各自向专利系统贡献自己的专业技术,通过跨行业的合作生产出新的产品。我们已初见成效。

  美国做对了什么
  记者:像苹果这样的科技公司创建于美国。中国目前也申请了不少专利,可技术上的实际重大突破仍然鲜有出现。你对这一问题也有类似看法吗?

  瑞德:我刚才提到,你们贡献新技术的程度会在不远的将来实现飞跃,只不过这一过程目前还未发生。

  现在正在发生的是:苹果公司很多发明人都是中国人。他们是才华横溢的中国人,在哈佛、伯克利接受教育,然后在美国为苹果公司工作。中国需要有一个能留住这些杰出发明家的保护制度,使得他们不必前往美国接受教育,为苹果公司工作,而可以留在中国为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工作。

  顺道说一句,华为公司实际上已经开始显现竞争力,他们也有自己的发明人。

  记者:你认为美国为何能吸引到这么多人才?

  瑞德:有两个原因,其一是教育系统。直到今天,麻省理工学院和加州理工大学仍比北大、清华能吸引到更多学生。这是政府应当集中资源投入的领域之一。这些都是非常优秀的大学。我在这些大学任教,那里有很多杰出的人才。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建立企业创新文化,而这一点为专利系统所支持。企业应当建立实验室。不应该由政府来支持这些科研,因为如果是政府投资,政府就会想要主导科研成果。你不能这么做,你应当让发明家们追寻自己的想法、创意。所以,你需要创造一个实验室,让科学能有充分空间来发展。能做这些事的就是企业、私人诊所和创新工厂等。

  中国企业尚未建立起这种文化,仍然有不少非常优秀、具有远见的中国人前往美国。只有当中国能够保护这些发明,企业建立起他们自己的实验室和工程设施,医院有他们自己的科研部门时,中国人才就会愿意留在国内。其实,他们也想留在国内——他们的家人、女友都在中国。

  记者:你经常在公开演讲中批评美国的专利诉讼耗费巨大。能具体谈谈吗?

  瑞德:是的,耗费太大了,远远超过其需要。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因为美国诉讼程序过于昂贵,这是美国法制系统的一大弊病——纠纷解决的成本过高。另一个问题我先前提到过,人们常常夸大其知识产权的价值。

  记者:那么,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你刚才提到的。另一个是,正因为诉讼程序和专利申请的巨大成本,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财力这么做。那如何确保人们在这一领域的公平竞争,让小公司及其发明者也能受到保护呢?

  瑞德:第一就是降低诉讼成本——降低发现过程的成本,缩短法庭审判时间,使得该系统能为更多人所用;第二就是要确保小规模发明者也有方法进入市场并从他们的发明中获利。

  专利系统为实现这一目标有许多做法。如果你获得一项专利,那么你就拥有了寻找天使投资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工具。小规模发明人有两种方法可循。首先他们需要一个专利。如果你能够完成这个略为昂贵、可能需要数千美元的过程,如果你的发明看上去足够好,你往往能得到银行贷款完成这件事,那你就会拥有一项专利

  接下来你有多种选择。其一是前往一家大公司并把你的发明卖给他们。如果你的发明足够优秀,这一点就有可能实现。另一种可能是你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随后再卖给大公司。

  苹果三星之争
  记者:大公司有时候会争抢某项专利。我们见到2012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你对此的评价是什么?

  瑞德:你说的没错。第一,你可能听到很多人说:“苹果起诉三星真是太糟糕了。客户将会因此失去一项选择,产品价格也会上升。”但是,你可以用自己的观察检验一下。首先,价格实际上下降了。不管你在美国的哪个地方,你都能在走入店铺的5分钟内看到50款,不,150款来自各个公司、各种价格、提供各种服务的手机。它们配有地图、定位器、摄像机、照相机等等。这些强大的手机有数百种,用户的选择并没有减少。

  说到价格,如果你签署某种两年服务协议,有些手机你甚至能免费拿走。价格一直在下降,而令个人发明家得以出售他们发明的应用和服务的专利系统所支持的发明数量还在不断上升。这些装置更新换代的速度是如此之快,我们不费一番工夫甚至还跟不上。所以,这些担忧大多是错误的。

  你在报纸上也能读到,人们对苹果和三星并没产生什么恐慌。我的手机同你的一样,都是iPhone5。你知道iPhone5 里有多少部分是三星做的吗?45%!三星和苹果的合作范围巨大,他们互相为对方工作,给对方发放许可,整个系统运行顺畅。没错,他们偶尔会有些小摩擦,可是人们所有的活动都是如此。市场虽然有些纠纷,合作仍然无碍。

  美国经验如何借鉴
  记者:美国是由许多州组成的联邦。那么,专利系统是如何保证在不同州提交的专利诉讼都能得到同一结果和公平的对待呢?

  瑞德:他们全都会到同一个法庭申诉,而这个法庭会保证对全美国所有案件采取相同标准。

  另外,中国也会从这一系统中获益。这也是我6月前往中国访问最高法院,并与法官和官员们会面的原因。中国也应有一个与我们类似的法庭,力图对中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案例都采取相同的保护政策,鼓励中国企业投资于实验室和工程师,推动中国从生产时代进入到创新时代。

  记者:你能说说具体的做法吗?

  瑞德:所有案例都可以在佛罗里达州开展诉讼,或在缅因州,或是底特律,等等。当地法庭作出判决后,宣判结果会集中到这里。我们会就如何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回复全国各地的法庭相同的信息。

  这一系统完美无缺吗?当然不。我们的机构也由人组成,有时我们会发出相互矛盾的信号,美国法治并不完美。但总的来说,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统一执行方案,统一投资信息,使得所有公司都能理解如何利用规章保护他们的创新,不断前进。

  记者:你同中国的法官们有不少的联系。你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的情况?

  瑞德:总体上,我对你们的法官有非常高的评价。他们的法律专业能力非常强。我走进上海或北京任何一家法庭,坐下来就可以跟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官讨论专利的可教性或其他专业问题。他们非常有才华。中国在这一方面是领先的,那里的法官对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有非常深刻的理解。

  记者:你认为在执行方面这些法官有什么需要改进的?

  瑞德:有两三件人们可以迅速改进的事情。第一就是我先前说过的,上海对法律的执行与北京略有不同,北京又与广州或南京或西安有所不同:可能广州对硬件保护得非常好,因为那被纳入了他们的五年规划当中,但可能他们对软件的保护就做得不够;上海可能注重保护软件,因为那是他们的五年规划指标。你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案。

  但是,政府不应该操控这件事情,应该让人们的创新精神得到自由,由法律机构提供协助。

  拥有一个像美国的法庭这样的中央法庭会是个不错的方法,因为它能够向全国各地发出统一的信息,告知他们如何正确实施对所有技术的保护措施。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你不能过于依赖行政命令。简单来说,政府不能决定谁是专家以及他们应该如何思考。你不能依靠网络警察决定什么是最好的技术。网警专家有时会成为审讯中的决定性声音。你需要让专家出庭作证,让整个过程更为一致、开放,而非局限于行政管理。

  第三点就是独立司法。让我澄清一点:我并没有作出任何政治评论。我只是在谈什么是对中国商业成功的最好做法。拥有一个独立的法庭,不受任何行政管制作出决定,将会大大改善商业环境。

  记者:有人认为,中国并未采取像美国那样的惩罚措施。你认为中国应当采用这样的惩罚系统吗?

  瑞德:德国并没有一个惩处严厉的执法系统。相反,他们颁布强制令。如果你在知识产权领域侵犯了某人的权益,他们会取消侵犯者对这一知识成果的占有,颁发一个强制令,停止其侵权行为。

  中国对这一模型的参考,比对美国模型参考得更多。我们是对侵权行为作出惩罚。如果司法执行上能够做到独立、统一,两种模型都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记者:那么你认为国际上是否会对这一标准达成一致呢?

  瑞德:我非常愿意见到一个各方都执行相同法律的和谐系统,可是在接下来几十年里不太可能发生。

  但是,我们可以让各个系统联系得更为紧密,使得全球企业可以跨国运营而不受法律羁绊。

  法律应当协助市场运行,而非阻挠它。它不应成为干扰的来源,而应成为促进效率的动因,帮助产品流向人群,使得他们可以尽快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纠纷。

  正如我常说的,我们可以向中国学习如何加快法庭裁决,降低裁决成本。也许有些东西我们可以互相分享,他们也能从我们身上有所学习。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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